非禮判囚|港大生非禮組媽判囚8周 官指未有尊重事主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9/03 16:39

最後更新: 2024/09/04 09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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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大生非禮組媽判囚8周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大學男生涉於宿舍內非禮「組媽」及向對方露出下體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。案件今(3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,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,報告顯示被告缺乏正確性觀念,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下犯案,又指被告聲稱喜歡事主,卻未有尊重事主,遂判囚8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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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被告潘啟堯(22歲,學生),被控2項非禮罪,指他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,兩度猥褻侵犯X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已還押2周,已受到教訓,並承諾日後不會重犯。

暫委裁判官引述報告指,被告性慾旺盛,當時誤信謠言,認為事主X對性的態度隨便,又誤以為事主喜歡他。報告顯示,被告缺乏正確性觀念,在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下犯案。

暫委裁判官又引述求情指,被告父親現已離世,母親則有抑鬱,又指被告現時感到非常後悔,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。

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是在審訊後被定罪,意味事主需要出庭作供,並重新提及案發經過。暫委裁判官續指,被告聲稱喜歡X,卻未有尊重X,更以醉酒作為藉口犯案,亦低估對X的傷害。

暫委裁判官指,首項非禮罪涉及實際身體接觸,即被告事發時曾於事主X的宿舍房間內,以下體磨擦X臀部等。而另一項非禮罪雖然不涉身體接觸,但被告向X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,又掏出下體,屬性質嚴重,在考慮所有因素後,遂就兩罪將被告判囚8周。

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,被告事發時曾於事主X的宿舍房間內,以下體磨擦X臀部,又用手扶X的腰,亦未有在X的要求下離去。裁判官另裁定被告及後再露出下體,要求X性交,行為有猥褻性質,並使X感到害怕,遂裁定兩項非禮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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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